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南省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指引(2025年版)》的通知
省直各單位,各市州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地方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指引、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等有關文件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財政廳制定了《湖南省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指引(2025年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全省統一制定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從最底級品目窮盡列示所有應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的品目范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省級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貨物項目采購預算金額50萬元,服務項目采購預算金額80萬元,工程項目采購預算金額100萬元。
全省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200萬元。
市州可參照省級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執行。市州自行制定標準的,貨物、服務項目不應低于30萬元,工程項目不應低于60萬元,自行制定的標準須報省財政廳備案,并在中國湖南政府采購網公示。
三、工作要求
全省政府集中采購工作按照國家相關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附件品目中,實施框架協議采購的項目、未實施框架協議采購但項目采購金額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由集中采購機構組織采購。附件中未實行框架協議采購、批量集中采購的品目,項目采購金額未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采購人可按預算支出管理和單位內部管理制度規定自行采購。
政府采購項目包含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和目錄外品目,可以分開采購的,采購人應將屬于目錄內的品目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依法實行集中采購;不能分開采購的,應將整個項目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南省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指引(2022年版)>的通知》(2021年12月13日印發)同時廢止。
湖南省財政廳
2025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