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推進森林資源資產抵(質)押貸款工作的意見》政策解讀
- 索引號:430S00/2024-21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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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2024-12-13 10:57
- 名稱:《關于進一步推進森林資源資產抵(質)押貸款工作的意見》政策解讀
一、制定《意見》的必要性
開展林權抵押貸款工作是深化集體林權配套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2013年7月,中國銀監會、國家林業局下發了《關于林權抵押貸款的實施意見》(銀監發〔2013〕32號),為湖南省進一步開展林權抵押貸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政策依據。2015年,原湖南省林業廳先后與湖南省農村信用聯社、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合出臺了林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從制度上規范了林權抵押貸款的范圍、程序和管理方式。2023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再次強調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2024年7月,湖南省印發了《湖南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提出進一步完善林業金融支撐機制。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森林資源資產抵(質)押貸款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是進一步盤活林地林木林生態資源,有效挖掘森林資源的經濟潛力,促進林業相關產業發展,解決林業發展中的資金瓶頸的必要手段。
二、《意見》的主要內容
《意見》總體架構分為優化林業金融資源配置、優化林權抵(質)押融資環境、優化推進和保障機制三個部分。
一是優化林業金融資源配置。《意見》提出要開發與林木生產周期更匹配的林業信貸產品,并推廣“林權抵押+林權收儲+森林保險”貸款模式和“企業申請、部門推薦、銀行審批”運行機制,積極試點“森林保險+林權貼息貸款+林權貸”模式,多種貸款模式豐富了林業融資的方式,不同模式適應不同的林業經營主體和項目需求。豐富林業抵質押品,加大對林業保險的支持力度,推動森林保險升級,擴大覆蓋范圍。
二是優化林權抵質押融資環境。優化林權確權機制,完善林權抵押評估制度,健全林權流轉和收儲機制,建立健全林業數字化服務平臺,推動我省林業經濟綠色轉型升級,為林業提供更多元化的融資渠道,促進林業產業健康發展。
三是優化推進和保障機制。各級林業、財政、自然資源和金融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將林權抵押貸款工作作為我省普惠金融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推進實施,同時加強資金使用督查,防范金融風險。
三、《意見》的創新與完善
一是提升思想重視高度。《意見》由省林業局、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委金融辦、中國人民銀行湖南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南監管局共七家相關省直部門聯合發文,有助于整合多方資源,增強工作協同性,保障林業金融政策的有效實施。
二是創新林業金融模式。通過結合林權抵押、收儲、保險、貼息等多種要素,《意見》創新提出多種貸款模式并設計推出匹配林業生產周期的信貸產品,給予貸款規模和利率優惠,為林業融資提供多樣化的選擇,滿足不同林業經營主體和項目的需求,降低融資成本。
三是豐富抵質押品范圍。《意見》將多種森林資源相關權益及產品納入抵質押品范圍,這是對傳統抵質押品的突破,有助于充分挖掘森林資源的經濟價值,為林業融資開辟新的途徑,助力林業產業發展。
四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意見》在林權確權、抵押評估、流轉登記、收儲機制等方面進行了全面的優化。實行抵押林權資產價值評估分類管理,對于不同貸款金額的林權抵押貸款項目,采用不同的評估方式,這種分類管理方式既考慮了貸款規模的差異,又能提高評估效率,降低評估成本。
五是提高金融機構積極性。《意見》提出,建立健全林權收儲擔保制度,降低金融機構和擔保服務機構的風險;保護金融機構的財產處置權,抵押期間,抵押人辦理林權類不動產登記、林權流轉或抵押等手續時,應主動提交債權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書面同意證明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符合采伐條件的抵押林權,必須通過林木采伐解決的,林業主管部門應予安排采伐指標,確保信貸資金及時收回;對于商業銀行林權抵押貸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含)以內的,可不作為監管部門監管評級和銀行內部考核評價的扣分因素。
六是優化保障機制。加大宣傳、監測考核和風險防范力度,從政策宣傳、服務監督到風險防控,全方位保障林權抵(質)押貸款工作的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