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風景名勝區內重大建設工程選址方案核準管理辦法》解讀
- 索引號:430S00/2024-216586
- 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2024-12-16 12:19
- 名稱:《湖南省風景名勝區內重大建設工程選址方案核準管理辦法》解讀
為進一步規范風景名勝區內重大建設工程選址方案核準工作,2024年10月28日,省林業局出臺了《湖南省風景名勝區內重大建設工程選址方案核準管理辦法》(湘林地〔2024〕9號)(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自2024年10月28日起施行,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辦法》的必要性
(一)風景名勝區內重大建設工程選址的歷史沿革。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要求,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重大建設工程選址方案核準事項下放至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隨后印發了《關于做好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重大建設工程項目選址方案核準工作的通知》(建辦城〔2014〕53號),要求省級主管部門抓緊做好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重大建設工程項目選址方案核準配套制度建設。《風景名勝區條例》在2016年修訂時,將第二十八條和第四十二條中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修建纜車、索道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方案的審核部門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修改為“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2018年底,順應國家機構改革,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的風景名勝區管理職能轉隸至林業主管部門。
(二)制定《風景名勝區內重大建設工程選址方案核準管理辦法》勢在必行。目前我省有風景名勝區71處,根據以往統計,風景名勝區內重大建設工程選址方案核準審批事項年平均約為30-40件。鑒于風景名勝區內重大建設活動審批事項技術性、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結合機構轉隸和政務服務事項改革的相關要求,很有必要進一步規范此項工作,為風景名勝區規劃有效實施、風景資源嚴格保護和景區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十三條。分別為制定目的、適用范圍、核準機關、重大建設工程界定、申請條件、申請資料、申請程序、省林業局辦理程序、許可有效期規定、變更調整規定、監管部門、責任追究、施行日期等。
《辦法》具體界定了風景名勝區內重大建設工程的范疇:(一)公路、軌道交通、機場、水庫、水電站、大型橋梁、高壓線走廊、纜車、索道、戶外電梯、旅館建筑、培訓中心、療養院、宗教建筑等設施;(二)風景名勝區內用地面積4000平方米或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的景點建筑和旅游服務設施;(三)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旅游開發項目和旅游服務設施;(四)法律法規規章、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和省政府確定的其他重大建設工程。
三、關于重大建設工程的界定
《辦法》第四條確定了我省風景名勝區內重大建設工程的范圍,從具體項目、用地規模、投資規模三個方面進行了界定。一是根據《風景名勝區條例》《湖南省風景名勝區條例》《風景名勝區條例釋義》《湖南省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等關于重大建設工程的規定以及借鑒其他省市的經驗,將公路、軌道交通、機場、水庫、水電站、大型橋梁、高壓線走廊、纜車、索道、戶外電梯、旅館建筑、培訓中心、療養院、宗教建筑等設施納入范圍;二是根據征求局相關處室、市(州)林業局、行業專家等意見并結合我省多年實踐經驗,最終確定“風景名勝區內用地面積4000平方米或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的景點建筑和旅游服務設施”為重大工程;三是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湖南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的通知》(湘政發〔2017〕21號)有關規定:“...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自然保護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區域內總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旅游開發和資源保護項目”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省本級重大項目決策程序實施細則》的通知有關規定:“(二)重大公益設施項目。省本級新建和改擴建總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文化、體育、科技等大型場館建設項目”,最終確定“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旅游開發項目和旅游服務設施”為重大建設項目。
四、關于審批程序
《辦法》簡化了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方案報批核準程序。為進一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據根據湖南省風景名勝區所在區位和實際管理情況,將《風景名勝區條例釋義》第二十八條“2.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同意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所在地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審查”中規定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界定為市(州)或縣(市)林業主管部門。因此《辦法》第七條將審查報批程序由原來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縣市林業主管部門-市州林業主管部門-省林業局等4級審查,精簡為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縣市林業主管部門或市州林業主管部門-省林業局等3級審查。即:明確風景名勝區內重大建設工程選址方案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后,風景名勝區在地級市市轄區范圍內或同市州內跨縣市區行政區域的,由市州林業主管部門審查通過后,報省林業局核準。風景名勝區在縣市范圍內的,其重大建設工程選址方案由縣市林業主管部門審查通過后,報省林業局核準。
五、關于監督管理
《風景名勝區條例》和《湖南省風景名勝區條例》未明確風景名勝區內重大建設工程審批的有效時限,為規范審批工作,加強監督管理,根據《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修筑設施審批管理暫行辦法》和其他省市的類似文件,在《辦法》第九條明確該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有效期為兩年,行政許可決定書經批準可以延續1次,期限為一年,并在第十條和十一條分別明確了重新申請的情形和市、縣級林業主管部門、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