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湘林碳票管理辦法(試行)》
- 索引號:430S00/2025-008116
- 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2025-01-10 16:34
- 名稱:解讀《湘林碳票管理辦法(試行)》
近日,湖南省林業局制定了《湘林碳票管理辦法(試行)》(湘林基〔2024〕3號)(以下簡稱《辦法》),省政府統一登記號:HNPR-2024-25010,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2023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提出“探索實施林業碳票制度,制定林業碳匯管理辦法”,2024年7月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湖南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也提出“探索林業碳匯開發利用和林業碳票制度”。湖南省是南方重要的集體林區,森林資源豐富,森林覆蓋率達到53.15%,森林生態效益較高,林業碳匯的開發潛力巨大,其生態價值的轉換將對促進林農增收、推動綠色發展和林權制度創新、實現鄉村振興等起到重要的作用。湘林碳票是實現林業碳匯這一森林生態產品價值的有效途徑,是滿足各級各類主體需求的重要政策工具,制定《辦法》以規范全省林業碳票的申報、簽發、交易、監管等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七章三十條,規范了湘林碳票的制發、登記、交易、抵消、抵(質)押、融資、管理和監督等制度內容,具體包括:
一是明確《辦法》的適用范圍為全省行政區域范圍內,提出湘林碳票定義為全省行政區域內權屬清晰的林地、林木所產生的碳匯量,依據相應方法學,經計量、監測、審核、登記、簽發等程序而制發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量憑證,賦予交易、抵(質)押、融資、抵消碳排放等權能,單位為噸(以二氧化碳當量衡量)。
二是提出了以林業主管部門為主導,生態環境部門、省委金融辦等協調指導的工作機制。
三是明確登記條件為單次申報規模不小于100畝,林地林木權屬清晰的喬木林地、竹林地、油茶林地,核算期最早可從2006年開始,但不得與其他已開發的林業碳匯項目范圍重疊。
四是關于申報程序,由項目業主按照《辦法》配套出臺的方法學進行項目開發,向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申報審核,審核通過后報湖南省林業局審定和碳票簽發。上述情況將同步向同級生態環境部門抄送。
五是關于碳票權屬變更申請,由項目業主組織材料向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申報初審,初審符合要求則報送省林業局審查,審查通過后簽發變更后的湘林碳票,并向生態環境部門抄送變更情況。
六是關于湘林碳票簽發后的重點監管事項,包括:禁止同一林地林木多次開發,同一湘林碳票多次買賣;湘林碳票簽發后5年內禁止對項目邊界內林木進行商業性采伐;湘林碳票遺失或損毀后可補發;湘林碳票的交易注銷相關的原則性規定等等。
三、《辦法》的創新
(1)碳匯減排量的核算期的起始年規定為2006年,力爭實現森林碳匯價值的最大化。2005年《京都議定書》正式簽訂,首次以法規的形式限制溫室氣體排放,2006年是《京都議定書》生效實施的第一年,以此為依據將湘林碳票的核算期往后追溯至2006年,可最大限度的挖掘森林產生的碳匯價值。
(2)將油茶林納入湘林碳票的開發范圍。油茶是湖南省的特色經濟樹種,栽植面積大,具備一定的碳儲量,油茶碳匯核算技術基本成熟,滿足湘林碳票開發的技術要求。將油茶林碳匯湘林碳票開發后,林農除收獲茶油等收益外還能獲取一定的碳匯收益,可提高油茶種植的積極性,為推動全省油茶戰略發展起到促進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