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湖南省林業保障性苗圃管理辦法》
- 索引號:430S00/2026-000853
- 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2026-01-07 09:58
- 名稱:解讀《湖南省林業保障性苗圃管理辦法》
為加快我省林木良種繁育,科學保障全省林業營造林項目的苗木供應,提高我省種苗質量和良種使用率。2025年12月30日,湖南省林業局印發了《湖南省林業保障性苗圃管理辦法》(湘林場〔2025〕4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辦法》的必要性
一是我省國土綠化對鄉土珍貴樹種種苗需求與生產供應不足之間的矛盾突出。近些年,我省先后印發《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科學綠化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22〕8號)《關于科學開展國土綠化行動的令》(省總林長令第3號)等,提出了國土綠化對鄉土珍貴樹種的需求。然而,我省種苗生產供應存在總量過剩與結構不合理的情況,尤其以鄉土珍貴樹種種苗不足問題最為突出。二是相關法規政策對保障性苗圃建設提出明確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規定和《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推進種苗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林場發〔2019〕82號)的要求,要積極推進保障性苗圃建設。三是原《湖南省林業保障性苗圃管理辦法》(湘林種〔2015〕4號)已不能適應當前種業發展需要。該辦法認定的28家省級保障性苗圃大部分因機構改革和業務調整,失去了保障性功能和作用。因此,面對現階段林草種苗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為進一步加強保障性苗圃的建設管理,突顯保障性苗圃的對營造林項目種苗的保障和示范功能,提高全省良種使用率,有必要制定專門文件,對全省林業保障性苗圃的建設與管理進行統一規范。
二、制定目的
通過規范全省省級林業保障性苗圃職責功能、申報條件、認定程序、政策扶持、參與種苗單獨招投標、取消及退出機制等方面的內容,充分發揮保障性苗圃保障和示范功能,為加快我省林木良種苗木和特色鄉土闊葉樹種苗木繁育,改善我省森林樹種結構、提升森林質量、提高全省營造林項目成效提供優質種苗保障。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十五條四章。第一章為總則,闡明制定目的、依據,并明確本辦法的適用范圍;第二章規定省級林業保障性苗圃的申請條件與認定程序;第三章明確林業保障性苗圃的建設與管理要求;第四章為附則,明確本辦法的實施日期及有效期。
四、關于功能定位
《辦法》明確了湖南省林業保障性苗圃是經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認定,具有良好生產經營條件,能夠運用先進技術完成鄉土珍貴樹種等優質種苗培育任務,發揮示范、帶動及穩定苗木數量、質量和價格等作用,保障我省公益性營造林項目所需苗木供給的苗圃。
五、關于申請與認定程序
《辦法》從育苗能力、土地使用、設施設備、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制度、技術人員等方面規定了申報省林業保障性苗圃應當具備的條件、申報須提交的資料和認定程序,明確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認定。
六、關于主要職責和功能
《辦法》明確省林業保障性苗圃要根據調結構、優種苗、提質量的發展需要,重點保障鄉土珍貴樹種苗木培育任務,將使用的良種清單和購種協議等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備案,對苗木質量終身負責。
七、關于種苗采購方式
《辦法》明確了種苗單獨采購。市、縣林業主管部門對營造林項目用苗應實行單獨招標采購。林業保障性苗圃應積極參與市、縣營造林項目用苗招投標采購。
八、關于建設管理
省級林業保障性苗圃的建設與管理主要遵循自愿申報、評審認定、動態管理的原則。省級林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省林業保障性苗圃的評審、認定、監督等管理職責,適時修訂并公布全省營造林主要鄉土珍貴樹種名錄及林木良種名錄,每年定期公布省級林業保障性苗圃當年可出圃的種苗數量、規格、價格等信息。市、縣林業主管部門根據每年提前下達本轄區內下一年度的鄉土珍貴樹種種苗指導性培育計劃,明確種苗品種、數量、質量等,并負責指導和監管轄區內林業保障性苗圃的生產和建設,從而確保林業保障性苗圃為我省營造林項目提供優質種苗保障。


